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文件 |
閩教師〔2021〕46號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做好2021年中小學教師職稱
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黨群工作部,省直有關單位,省屬有關學校(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人社文〔2016〕142號)精神,現就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及條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教研、電化教育、校外教育機構等從事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人員。其任職年限及任職條件計算時間均截止2021年8月31日。
(二)評審條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執行。為落實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級教師條件中第十一條第3點“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獲得縣級以上表彰,或個人獲得縣級以上綜合表彰或者與班主任(德育)工作相關的市級以上專項表彰”和高級教師第十五條第2點中“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的要求。
上一次參加評審未獲通過,本次評審又申報的,應有新的教育教學業績。
(三)繼續教育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計不少于72學時計算,2016年1月1日起按每年累計不少于90學時規定執行,由學校負責審核確認,無需提供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四)為促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一專多能教師專業發展,允許所教專業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專業不一致的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教師參與職稱評審。
(五)校外教育機構教師工作量按工作日計算,每年不少于190個工作日,循環教學不作要求,業務考核可結合所從事的工作進行說課講課和面試答辯。校外教育機構教師到農村學校開展流動青少年宮、校本課程等藝術、體育、科技類活動及課程輔導2年以上視為農村任(支)教經歷。
二、評審辦法
按照省人社廳、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閩人社文〔2016〕142號)執行。學校根據教師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組織競爭推薦。
三、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推薦名額
經研究,2021年中小學幼兒園正高級教師評聘人數控制在120名以內,推薦參加評審正高級教師人數控制在144名。推薦參評正高級教師人選中,擔任普通中學、中心小學、幼兒園及教研機構行政領導職務(包括校長、副校長、校級黨組織正副職、教研機構正副職)的人選原則上不超過推薦指標數的30%。全省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評聘人數控制2500人以內(名額分配見附件)。評審結果報省教育廳、人社廳備案。
四、推薦評審程序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省人社廳和教育廳負責組織正高級教師評審;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評審由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負責;省屬相關學校(單位)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可委托福州市組織實施。教師職稱其他等級評審按原規定由縣(區)組織實施。校外教育機構、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在職在崗教師按屬地管理原則向學校所在地教育局申報評審。
(一)各地學校(單位)應將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數及任職標準條件、評審辦法等文件向教師公開,組織教師申報。
(二)申報人員應如實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福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農村學?;虮∪鯇W校任(支)教情況登記表》《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職務評審簡明表》《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申報表》等,并提供相應的材料。填寫內容應與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對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工作量等弄虛作假行為,一律取消參評資格,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予以撤銷,已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自查實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并計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共享平臺。對情節特別嚴重者,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因材料不齊全等問題,影響職稱評審的,由申報人及所在單位自行負責。
(三)學校(單位)必須認真核實教師申報材料,填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承擔教學及擔任班主任工作情況匯總表》,將申報材料在學校(單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在《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申報表》公示情況欄中注明“經公示(公示日期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實,符合×××職稱申報條件,同意推薦”,確保材料真實。
(四)縣(市、區)教育局和有關部門負責對所屬學校(單位)申報人員的師德、履職表現、教育教學工作業績等情況進行考核,推薦人選經當地人社局審核同意后報送設區市教育局。
(五)各設區市人社局、教育局對申報高級職稱人員材料匯總審核后,報省人社廳、教育廳備案。
(六)各設區市人社局、教育局組織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堅持采用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相結合,倡導“推門聽課”“隨機抽題說課”等形式,加強基本能力素質考核。
(七)福州市在中小學教師職稱年度工作部署時,應把省屬學校(單位)納入工作范圍,相關要求應與市屬學校一視同仁。
五、工作要求
(一)職稱評審涉及教師切身利益,各地要準確理解把握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評審標準和要求,科學安排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年度推薦評審工作,規范評審程序,完善職稱評審公開、公示制度,確保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二)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應進一步突出教學業績,側重考察教書育人實績,提高實際工作年限的考核權重;進一步推進分類評價,充分考慮地域、學段、學科的特點和要求。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積極探索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教師“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評聘制度;“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各地專業技術高級結構比例。
(三)各地及有關學校(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提供的論文進行網上檢索,登錄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http://www. sapprft.gov.cn/)確認申報人員提供的刊物是否為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發行,并按《中國圖書館分類法》標準確認是否為本專業、本學科論文。發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應期刊上檢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為論文成果。正高級教師申報人員應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四)各單位務必按規定時間報送材料。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申報正高級教師評審材料請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送達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省屬學校(單位)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材料請于2021年11月10日前送達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考慮到省屬學校(單位)實際情況,省普教室、福州一中、福建師大附中正高級教師推薦數各控制在2名以內,其余每所學校(單位)正高級教師推薦數不超過1名。逾期未報送材料的地區視為放棄本年度職稱申報資格。
(五)按照省里有關規定,職稱評審不再收費。
本《通知》及有關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jyt.fj.gov.cn)教師工作處職稱申報欄下載。
附件:1.正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推薦評審名額控制數
2.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承擔教學及擔任班主任工作情況匯總表
3.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晉升職務評審簡明表
4.福建省幼兒園教師晉升職務評審簡明表
5.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申報表
6.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基本情況摘要
7.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人員匯總表
8.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評審材料清單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0月 12 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
推薦評審名額控制數
單 位 類 別 |
正高級教師 推薦名額 |
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 評審名額 |
福州市 |
24 |
380 |
廈門市 |
18 |
250 |
漳州市 |
19 |
310 |
泉州市 |
23 |
455 |
三明市 |
10 |
205 |
莆田市 |
10 |
220 |
南平市 |
10 |
205 |
龍巖市 |
10 |
215 |
寧德市 |
10 |
220 |
平潭綜合實驗區 |
2 |
25 |
省屬學校(單位) |
8 |
15 |
合 計 |
144 |
2500 |
注:各地在評審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時可按1:1.2差額確定推薦人選。
附件2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承擔教學及擔任班主任
工作情況匯總表
姓名: 申報學科:
一、承擔教學工作情況
學年/ 學期 |
任教班級 |
學生 人數 |
任教課程 |
周學 時數 |
學時數 |
其他教學工作量及內容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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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擔任班主任工作情況
學年/學期 |
承擔班級 |
相當于班主任工作情況 |
年 限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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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小學 幼兒園
教 師 職 務 申 報 表
學校(單位)
姓 名
任教學科
申報專業技術
職稱及學科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福建省教育廳 制
填 表 說 明
1.本表供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申報教師職務評審使用。第一至第六項由申報對象填寫,填寫內容應經相應職能部門審核認可。第七、八項由申報學校(單位)填寫。第九項頁由人事職改部門填寫。
2.本表填寫內容要具體、真實,字跡要端正、清楚。
3.“學歷”欄中最后一檔為最高學歷;“畢(肄、結)業”等表示選項的,應將非選擇項劃去。
4.若填寫的內容較多,可另加附頁。
一、基 本 情 況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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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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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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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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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體 狀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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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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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加 工 作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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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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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 教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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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畢(肄、結)業時 間 |
學 校 |
專 業 |
學 制 |
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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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專業技術職務 及聘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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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及 確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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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學校行政職務 及任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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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何種學術團體(任何職)、 有何社會兼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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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現職以來 表彰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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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修培訓經歷
起止時間 |
主要內容 |
地點 |
證書號碼 |
驗印確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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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科帶頭人獲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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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時間 |
名稱 |
證書號碼 |
授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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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教學)經歷
起止時間 |
學校(單位)及任教學段、學科 |
證 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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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支)教經歷
(城鎮教師填寫)
起止時間 |
任(支)教單位 |
證 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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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任現職以來工作情況
(一)任現職以來教學工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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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年 |
任教 學校 |
任教學科 年級、班級 |
學生 人數 |
課時數 |
開設選修課、 地方(校本)課程、 課外活動情況 (名稱、次數) |
完成情況、 取得成效、 獲何獎勵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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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五年教學工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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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教學科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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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教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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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
/ 學年 |
/ 學年 |
/ 學年 |
/ 學年 |
/ 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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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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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教 學 及 教 研 工 作 業 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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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主任及其他工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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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情 況 |
(含相當班主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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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管 理 |
工 作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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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育 工 作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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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驗 室 建 設 |
工 作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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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設公開課教學情況(可選擇部分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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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開課內容 |
開課范圍 (省、市、縣、校) |
評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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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導培養學生獲獎情況(指校級以上各種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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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獲獎項目 |
獲獎班級或學生 |
名次 |
本人承擔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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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導培養教師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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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指導對象 |
指導內容和形式 |
指導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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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任現職以來發表論文、出版論著及其他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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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發表 時間 |
期刊或匯編名稱 |
刊物 級別 |
第幾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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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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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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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研究課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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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起止時間 |
立項單位 |
第幾完成人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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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生評議滿意率情況
(中小學教師填寫)
學 年 度 |
滿 意 率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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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度績效考核情況
學年度 |
考核等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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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議推薦意見
(一)教研組(或評議小組)評議意見 (包括師德、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履職情況及工作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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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組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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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教師職務推薦評議意見 (包括師德、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履行職責情況及工作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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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人數 |
參加人數 |
推 薦 結 果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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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人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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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人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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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況:
負責人: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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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設區市、省直廳局、高校推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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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評審意見
學 科 評 議 組 意 見 |
總人數 |
參加人數 |
表 決 結 果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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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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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人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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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審 委 員 會 意 見 |
總人數 |
參加人數 |
表 決 結 果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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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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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人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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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或 職 改 部 門 確 認 意 見 |
確認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評審材料清單
單位 |
|
姓名 |
|
學科 |
|
序號 |
材料項目 |
材料 份數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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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評審函及申報人員匯總表 |
1 |
由設區市、廳(局)或有關高校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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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復印件無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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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師職務評審申報表(復印件無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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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省教師晉升職務簡明表 |
40 |
單獨裝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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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現職以來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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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學位、學歷證書(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須附學歷驗證材料),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
各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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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聘任書(復印件) |
各1 |
|
||
8 |
現任黨政職務任命書(復印件) |
1 |
|
||
9 |
承擔教學及擔任班主任工作情況匯總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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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農村學?;虮∪鯇W校任(支)教情況登記表 |
1 |
|
||
11 |
學校公示文件復印件(或掃描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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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獲獎證書(復印件) |
各1 |
|
||
13 |
承擔教育教學課題研究材料(含課題申報書、結題書、課題成果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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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代表作及任現職以來的論文著作、科研成果檢索等材料 |
1 |
另附代表作復印件一式2份,復印件以A4紙復印,隱去單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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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開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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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培養青年教師情況或指導學生競賽獲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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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任職以來業務工作情況總結 |
1 |
教研、電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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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送教、送培下鄉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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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有關證書、證明材料等 |
各1 |
|
注:1.本清單可作為材料袋封面。
2.材料(除代表作外)復印件均須經本單位審核蓋章,并注上系原件復印樣。
學校經辦人聯系電話: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1年10 月12日印發 |